成人用品店常客抢了店主1000元 一审获刑4年

03.06.2015  12:08

6月2日,芙蓉区法院,武奇低头坐在候审室等待一审宣判结果。图/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红网长沙6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杨卓)“很害怕被认定成入户抢劫,我怕再也见不到我的母亲了。”6月2日上午,站在芙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听到判决后的武奇(化名)哽咽道。因抢劫罪,他一审获刑4年,处罚金1万元。

  32岁的武奇是岳阳人,2011年来到长沙,一边做起了保险员,一边还承包了一家快递公司。本来条件不错的他,因吸毒和赌博葬送了这一切。1月26日凌晨,武奇玩打鱼机又输了钱,“心情很差”。从租住的招待所出来后在识字岭附近游荡。

  正琢磨着第二天要交的房租没着落时,他走到常去的一家“桔色”成人用品店。“当时店门是关着的,我敲了一会,没过多久老板就来开门了。”武奇供述,他决定找店主“”1000元,“行个方便”。

  进店后,武奇称要买一些补肾的药品,店主便很热情地招待了他,还推荐了几款产品。正当店主转身从柜台上拿商品时,武奇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和黑色玩具手枪,称要借1000元,过两天就会还回来。店主说没钱,顶多能给他500元。武奇又从收银台旁的抽屉里凑了500元,总共拿走了1000元。

  随后,武奇搭乘的士到了东塘,并将水果刀和玩具手枪分别丢弃在两处绿化带里。准备回招待所时,坐在的士上的他看到店门口停了辆警车,便掉头到网吧躲了一个晚上。次日下午4点左右,武奇在招待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监控显示,作案时,武奇头戴一顶黑色帽子,并将外套反穿,“我知道那里有监控,我是故意反穿的,这样就不会被认出来。”供述中,他自称之前也找店主借过钱,但都遭到了拒绝,“我带着刀就想去报复他。

  经审理,武奇持刀威胁等暴力行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1000元,存在社会危害性,因此最终判定其抢劫罪名成立。据此,判决武奇获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听到这个判决后,武奇第一时间向法庭鞠了两次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