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法院发出2015年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10.02.2015  19:59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2015年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2014年11月3日17时许,被申请人张某因其父母不给其吃安眠药想自杀,遂回到其租住的住房,将其父亲收废品时收回的不明油状液体倒在自己衣服上,用打火机将衣服点燃。因忍受不了疼痛,便将燃烧的衣服脱下丢在地上,后又将燃烧的衣服扔进房间的卧室里,导致房内衣服、床铺、墙壁、窗户等不同程度烧毁,后郴州市消防中队出警将大火扑灭。经勘查,起火点位于二楼,该栋房屋六层12间房,周围均是居民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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