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院2016年首份司法建议书获积极回应

31.05.2016  19:34
   湖南法院网讯   (蒋远军) 今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益中法建[2016]1号司法建议书得到了积极的回复,该部门就司法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原因查找,给予了具体说明,并表示在今后会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法制宣传力度。

  益阳中院民三庭在审理龚某、李某与某出租车公司、某保险公司、周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发现肇事车辆车主周某无客运经营资质从事客运,搭乘龚某、李某之父等四乘客,与路边树木相撞至龚某、李某之父死亡,其余三乘客受伤。周某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服刑,对受害者没有且无能力赔偿。受害人权益未得到保障,纠纷难以化解,留下社会矛盾。案件判决后,为防患未然,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益阳中院向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设书,建议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的发证管理和监督管理。

  接到司法建议书后,该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向益阳中院说明问题,并通过书面形式就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

  近年来,益阳中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工作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不断提升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在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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