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31.05.2016  14:48
 

      2016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城管为民理念、城管从严要求,以建设“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品质长沙为目标,以城市管理考核为抓手,深化标准化、法制化、智能化、常态化“四化建设”,推动四大民生工程和多项专项整治工程,为建设品质长沙再创新佳绩。现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以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手段,以加大管理投入为保障,着力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最严城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坚持把人的文明放在首位、把严的管理变为常态、把高的品质充分展现,推进更高水准的文明城市建设,努力实现城乡更美、民生更爽,为建设具有国际品质和湖湘文化标识的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理顺城管系统部门职责职能,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全天候、建设全方位的城市管理大格局。全面深化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力度,创新城市管理运营机制,在环卫、养护等领域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应急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构建反应快速、处置及时的城市管理应急体系。

——考核体系更加优化。制定并细化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构建分工明确、管理高效、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标准化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全覆盖。全面发挥城市管理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强化管理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城市管理常态长效。

——承载功能更加完善。启动湘江两岸夜景亮化工程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提质、主次干道提质、临街立面提质和背街小巷提质改造、环卫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建设,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实现主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城市环境更加优美。继续深入实施最严格、最精细、最到位的城市管理,细化“五无五净”目标,提升道路清扫、清洗水平,可机械作业市政道路平均机扫率达到85%以上,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优美舒适的新常态。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体制改革,建设“四型城管

1.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坚持城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厘清市城管与各区及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目标任务和工作边界,发挥基层一线和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共创精美街区、宜居社区、幸福家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2.深化“四型城管”建设。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化人文城管、品质城管、法治城管、智慧城管建设。始终把让人民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作为终极目标,打造“人文城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品质城管”。进一步健全城管相关法规体系,出台《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长沙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打造“法治城管”。全面整合各部门信息数据系统,集成打造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打造“智慧城管”。

3.加强城管工作创新。结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品质长沙的若干意见》,对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作出明确界定和指导,全面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创新发展。在机制体制、科技含量、考核评价、精细作业等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创新发展。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和城市管理精品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向农村集镇延伸工作试点。加大社会组织、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市民对城管工作的参与权、话语权、获得感。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监督问责

4.强化考核功能。严格实施《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强化品质导向,坚持“城管为民”理念,构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提高基层和居民在城管考核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科学定位考核目的,探索既重视城市日常管理效果又重视市容精致精美的考核方向;强化考核的全区域、全覆盖,将检查考核从街道向社区深入,以社区(村)为基本考核单元,用社区(村)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效果综合衡量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绩效;建立考核定期讲评机制,及时在媒体上通报考核成绩。

5.完善考核办法。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必检相结合、日常暗访与定期明查相结合、平时检查成绩与集中考核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督查督办城市管理各类问题,通过严格的督查倒逼工作落实。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和考核导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城管工作现场观摩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区(县)城管特色工作观摩。

  6.严肃考核纪律。公开考核数据和考核评价全过程,对考核所有过程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对考核所有数据实行公示,公开接受被考核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质疑、咨询、监督。严厉查处考核人员收受红包、礼金、实物等受贿行为和被考核对象的各类行贿行为。规范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强化对信息采集公司的监管,提升信息采集员业务水平和素质,提高全市信息采集质量。

  7.运用考核结果。强化城管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实行常态化问责。对一类单位中连续3次月考核成绩排名最后一名的区,对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年度两次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街道,对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年度两次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社区,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实施精细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8.推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核算城区专业维护面积,科学界定各区维护工作边界。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细化、规范、出台市政、环卫、交通设施和街道社区管理等维护作业精细化标准,量化管理目标,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的全覆盖。

9.开展精细化作业。落实属地管理及权属单位责任,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开展日常维护,推行道路周洁制、重要道路延时清洁制,全市可机械作业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强化岗亭、交通隔离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机场、站台等公共场所的清洗清理,确保设施齐全、保洁到位。

10.落实网格化责任。强化领导联点联片责任机制,形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管理,将管理、执法、维护和协管人员以团队合作的模式划入网格管理体系,定岗、定人、定责,确保网格内城管案卷及时处置到位,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形成网格内集管理、执法、监督为一体的动态管控格局。

(四)强力开展整治,深化最严城管

11.深入推进最严执法。继续围绕“史上最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标准,巩固执法成效。严管重罚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店外经营、违规运输造成渣土扬尘污染、工地围挡不规范、违规设置广告招牌等市容违法行为,使最严城管执法常态化。健全市容常态管控机制,推行“重点路段定人管、重点区域巡回查、调配力量错时管”,对主要街道和湘江风光带、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地铁出入口等重要窗口和重点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和守点巡查;加大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市容秩序管控力度,强力整治流动摊档、占道经营等城市顽疾,实现最严城市管理执法的拓展和延伸,有效加强背街小巷和基层社区市容管控。

12.强力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市容突出问题,着力加强专项整治,实现最严城市管理再升级。一是开展城区立面整治。清理、规范建筑外立面吊挂物、活动遮阳雨棚、晒衣架以及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的防盗网、空调外机,依法拆除遮挡门窗、楼顶、影响建筑物轮廓线的违章户外广告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楼体发光字、霓虹灯招牌。二是开展桥下空间整治。加强城区立交桥、高架桥下环境卫生管理,整治桥下空间各类影响城市市容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占用公共空间、影响桥梁安全的违法建筑。三是开展占道施工围挡整治。重点整治未经审批、超面积、超时限的占道施工围挡,同时对围挡设置标准不统一、围挡广告不规范、围挡破损以及围挡内外环境脏、乱、差的施工工地进行整治。四是开展人行道清障整治。规范设置各类墩、柱、麻石球、U形杆等隔离设施,清理、规范和拆除影响行人通行的各类箱柜、杆线、违规亭棚,强力整治主次干道、支路街巷等公共区域私装乱设停车地锁、停车位行为。五是开展渣土扬尘整治。对未办理渣土处置许可手续处置渣土,未按要求设置渣土消纳场地,非专用运输车辆参运渣土,工地和渣土消纳场未按要求落实防污措施、净车出场,运输车辆未按指定的运输线路运输和指定的渣土消纳场地消纳,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运输、闯灯越线,擅自拆卸、损毁车载智能终端或定位装置影响车辆运行或逃避监管,砂石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等十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六是开展乱吐乱扔、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整治。切实加大宣传劝导,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实行城区主要路口、重点区域动态巡查,严肃处罚乱吐乱扔、车窗抛物等破坏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七是开展夜市整治。规范提升夜市规范点管理水平,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严管严查夜间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破坏市容秩序违法行为。八是开展河滩环境卫生整治。加大河道环境卫生清理力度,严肃整治乱丢乱扔、违法经营、违法排污等影响河道安全、污染水体行为。九是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加大市场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整修、提质和完善市场道路、管网等各类基础设施,依法整治影响交通通行、影响市容市貌各类违法行为。十是开展城乡结合部整治。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重点整治磁浮、高铁、机场联络线两厢和出入城口区域“脏、乱、差”现象,完善城乡结合部市政、环卫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显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水平。

13.开展拆违控违行动。一是加快推进“彻底清零”。全面拆除开福区金霞、雨花区雨花亭、井湾子、高桥、洞井、黎托、东山等7个片区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依法拆除隐藏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的零星违法建筑,尤其是沿江、沿河、沿路严重影响城市风貌和城市品质的违法建筑,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二是严控新增违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街、社区防违控违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防控合力,对新增违章建筑坚持露头就打和“动态拆除”。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防违控违日常巡查、信息管理、举报奖励、联动处置、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一些隐蔽性比较强的“新形式违建”,建立有效识别机制、管控机制和查处机制,组织开展“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四是加强拆后管建。及时做好拆违后场地整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原则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落实拆后维护管理工作责任,严防乱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的行为,严格杜绝违法建筑拆后反弹。同步加强新拆地块的覆绿提质。

(五)实施民生工程,完善城市功能

14.实施亮化工程。推进湘江两岸夜景亮化工程建设,加快实施芙蓉路、韶山路等道路夜景亮化建设;对次干道两侧楼宇以及重要节点、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亮化提质改造;建设全市统一的夜景亮化设施启闭控制中心,进一步整合亮化资源,逐步理顺管理体系。

15.实施提质工程。完成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等10条主干道综合提质改造建设,打造示范精品干道;完成100条支路街巷提质改造建设(每区20条);完成宝南街社区、荷晏社区等50个老旧社区环境综合提质改造;完成30个十字路口(交叉路口)的空坪隙地增绿复绿,实现能增则增、应复尽复。

16.实施畅通工程。实施荷花园社区、东屯渡社区、芙蓉社区、金桂社区等16个社区微循环疏堵工程项目;完成浏阳河大道婚庆公园、芙蓉北路周南中学路段、万家丽路双城路段等5处人行过街天桥建设;积极推进道路提质改造建设,集中对部分路面、人行道及侧平石等基础设施进行翻新,加大预防性养护。

17.实施洁净工程。推进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完成30座(每区6座)站厕续建任务,提质改造50座站厕,更新、提质改造100台垃圾车,对100座(每区20座)站厕实施生物除臭。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建设;2016年6月30日开始在城区三环线以内推行新型智能渣土环保车。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积极推行中小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实现主城区80%的餐厨垃圾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启动固废处二期工程建设和固废处理智能监管指挥平台建设。加大全市粪污处理试点工作推广力度。

(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18.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城市管理体制的调整,建立起属地负责的城市管理参与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形成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19.建立明晰的责任机制。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强化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对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作用,区级城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20.建立增长的投入机制。建立“市级保障、区级配套、逐年增长、严格管理”的城管维护经费投入机制,调整实施新的城管维护核算标准,逐年增加日常维护经费,形成投入增长常态机制。完善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21.建立规范的人事机制。全面加强城管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建设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着力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完善队伍管理考核机制,健全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22.建立管用的协调机制。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城市管理工作讲评会等制度,定期召开城管委全会,每月召开城市管理工作讲评会,通报、讲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大与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力度。适度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程序审查、施工监管、工程验收等,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天候、建设全方位的城市管理大联动机制。

23.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调度,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迅速处置”的原则,明晰市区两级、各管线单位的城市管理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应急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暴雨内涝、冰雪天气、路面塌陷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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