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再升级

02.01.2016  11:27
  从12月31日举行的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从2016年1月起,长沙试行新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城市品质品位的考核,并将考核进一步前移,将社区(村)一级作为评价街道城市管理的直接考核对象。副市长李蔚出席会议。 

  根据市城管委下发的《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市被考核单位共分为区(县、市)和市相关单位两大类。其中,一类单位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和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二类单位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根据考核前移的原则,社区被划分为A类和B类纳入考核,其中A类主城区社区342个,B类非主城区社区31个。此外,《办法》还将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园公厕、扰民现象等公共领域的考核。

  李蔚指出,新的考核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改以往“被动、自上而下、统一指挥”的管理为主动推动、主动作为的管理。 

  《办法》同时明确了奖惩机制。其中,一类单位连续2次月考核在“基本合格”以下(含)的区将被通报批评;连续3次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区,区主要和分管城管工作负责人将被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街道(乡镇),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将被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社区,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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