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启动2016年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资金申请

29.01.2016  18:23

  日前,长沙市文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25日起,长沙市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就文艺出版、舞台艺术、展览艺术、影视艺术、重大主题等项目申报2016年度长沙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资金。

   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长财教〔2015〕24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长沙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长沙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专业资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个人须具有长沙市户口或在长沙市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须拥有申报项目主体权利,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清晰。尚有前期受扶持项目未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进行、尚未完成的文学艺术项目。同一单位或个人申报补助(扶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二、补助(扶持)范围

  1、文艺出版项目,主要指文学作品和其他艺术类专著作品(含丛书)的创作和出版(正式出版物)。

  2、舞台艺术项目,是针对剧本、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支持,主要指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剧目和作品(含原创剧目和作品、进行过重大加工提高的剧目和作品、根据其他剧本移植的剧目和作品,以及传统剧目的整理改编等)。

  3、展览艺术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篆刻、民间文艺、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大型或主题性的艺术创作项目和公益性、学术性展览活动。

  4、影视艺术项目,主要指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的优秀原创影视剧、广播剧。只资助影视剧本的创作,不资助影视拍摄制作。

  5、重大主题项目,主要指“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国梦”等重大主题文艺创作活动。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2016年度长沙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申报及审批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估、部门联审、领导审批、结果公示、合同签订、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组织实施。

  1、公开申报。将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补助(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媒体上公布。

  2、资格审核。汇总申报受理及相关情况,在申报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委(申报项目者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回避),分门类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估。

  4、部门联审及领导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当年拟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门联审,并报主管市领导批准。

  5、结果公示。通过相关媒体将拟补助(扶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市文联与受扶持项目主体签订扶持合同,明确项目完成期限、验收条件等内容。

  7、集中支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文联提出资金拨付计划,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8、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文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价。

  四、申报材料

  1、《长沙市2016年度文艺创作补助(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电子版。(一份)

  2、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还须提供居住三年以上证明材料;以单位或机构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一份)

  3、申报项目介绍材料(一式五份),各类别分别如下:

  (1)文艺出版项目:须提供与国内正规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写作大纲和不少于3000字的作品初稿。

  (2)舞台艺术项目:戏剧、曲艺项目须提供脚本及剧情简介(不少于2000字),音乐、舞蹈、杂技项目须提供准确表述该项目创作意图、主题思想、艺术特点、主创人员等内容的节目综述(不少于2000字,歌曲须提供词曲谱及小样)。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