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1.03.2016  20:33


 



市场秩序处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全省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市场秩序工作的部署,积极落实“全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服务“优供促销”和开放型经济,推动全省商务新一轮追赶式跨越发展。重点抓好三个“保障”。



一、突出引导,保障“优供促销”的经营环境



第一,强化商务信用信息的基础工作。一是要建立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推送等功能的信用信息系统。切实做好商贸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及报送,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二是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要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批发、物流等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三是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企业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征信、评级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试点,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四是鼓励开展商业保理。培育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企业,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



第二,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一是对商贸服务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12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三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和会展领域信用建设。



第三,着力打造商务诚信的文化环境。一是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是治本之策”的理念。二是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诚信经营中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湘政办发〔2015〕88号)。在行政管理中以信用为手段,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核查,对失信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第五,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按照商务部的部署,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在点、线、面上打造药品流通的信息化、标准化和集约化。一是与有关部门探索组织医药分开试点,推动药品城市配送便利化。二是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中药材流通现代化。三是研究启动“放心药下乡工程”。四是督促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直报企业按时保质报送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数据。将医药电商纳入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增加统计直报企业数量,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



二、加强监管,保障广大民众的消费权益



首先,确保食品安全。认真落实国家食安委和省食安委的工作部署,切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等活动。积极配合食安委、卫计委、食药局、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检查、检测、抽样等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有效协助处置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其次,努力探索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加快长沙市、湘潭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进度,力争9月底以前通过终验。二是抓紧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力争第三季度试运行,年底前通过终验。三是认真总结长沙、湘潭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鼓励条件较好的市州县或企业开展重要产品的追溯试点。



再次,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继续做好备案、执法检查。督促已备案企业按规定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信息,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对备案企业在银行存管资金情况进行确认,防范各类资金风险。



第四,规范内资直销经营行为。一是按照直销办事指南,严格直销产品、直销经营许可、直销分支机构、直销服务网点、直销培训员备案审批审核。二是督促直销企业完成年度直销行业统计和信息披露;加强直销分支机构、直销服务网点管理。三是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打击传销。



第五,努力消除地区封锁。配合商务部开展地区封锁监测,督促样本企业开展地区封锁状况网上问卷调查,研究我省地区封锁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改革任务。



三、重拳出击,保障国计民生行业的市场秩序



第一,建立和完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是验收2015年资兴市等12单位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二是按照依法履职的责任要求,指导尚无队伍的市县区尽快建立队伍。三是按照资金绩效考核的要求,督促相关市州和县区尽快完善队伍。四是考虑到机构改革、人员异动等因素,拟于今年适当的时候举办一期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五是指导市场秩序职能科室与执法队伍建立紧密的互动工作机制。



第二,规范商务监管执法行为。一是健全“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促进相关工作纳入中央、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加强案卷评审,促进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把握商务综合执法的重点。一是重点时段,主要是春节、国庆等传统节假日。二是重点地段,尤其是风景名胜旅游区、车站、码头、机场。三是重点领域,主要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家电下乡、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食品安全、生活服务业等。四是重点场所,诸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边贸市场。五是重点企业,如品牌商场、品牌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物流园区。



第四,及时实施“双打”和“查无”。认真贯彻落实省“双打”办和“查无”办的工作部署,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