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沦为“提款机” 两年被男友骗走30多万

25.03.2015  10:59

□ 她对男友的一堆谎言信以为真;他150余次开口借钱,她都是有求必应

□ 他长得高大帅气,但经常行骗,最终获刑7年,被罚款5万元

湘潭在线3月2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湘潭县女子王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在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上班的刘某。她一直想找个有稳定工作的结婚对象,以为遇到了真命天子,结果被骗走30余万元。

3月24日,这起诈骗案在湘潭县法院一审宣判,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刘某,最终还是进了监狱。

男友多次借钱

王某31岁,家住湘潭县易俗河镇,早年做生意,略有积蓄。2009年6月,她通过QQ聊天与刘某相识。“当时他说父亲早逝,母亲改嫁,自己由奶奶带大,骗取了我的同情。”王某回忆。

两人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刘某谎称自己原先在广东当特种兵,现在退役借住在战友家;承蒙领导关心,帮他在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找了份工作。

王某对此深信不疑。

一天,刘某告诉王某,自己准备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但是要交3800元报名费。王某没想太多,把这笔钱交给了男友。

之后,刘某多次向王某借钱,理由五花八门,如给领导拉关系送人情,请战友、同事吃饭,陪领导到国外出差,身体有病需要治疗,购车,没有生活费用,等等。

王某基本上有求必应。

处了两年多,王某多次催刘某结婚,对方都未置可否。王某渐渐生疑,联想到男友找自己借钱的次数越来越多,她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

骗走30多万

2011年9月,王某在多次找刘某催还借款未果的情况下,选择了报案。

此时,刘某已不知去向。直到2013年另一起诈骗案的宣判,刘某才又浮出水面。

2013年2月4日,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湘乡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缓刑考验期还未过,刘某之前行骗之事再发。

刘某何许人也?法院查明,他是湘乡市人,案发时29岁,长得高大帅气,但不务正业,经常干些行骗之事。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刘某编织各种理由骗取王某钱财150余次;王某通过当面给付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给付刘某现金30.7299万元,所得钱财被刘某挥霍一空。

最终,法院撤销之前的缓刑,对刘某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