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通知

30.05.2016  14:34

      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下↓↓


覃添书记员112970101310
关智杰书记员112970101614
周杰书记员112970101601
谷彬博书记员112970101015
贺翔书记员112970101308
杨涛书记员112970101506
霍达书记员112970100120
罗正龙书记员112970100309
赵敏捷书记员112970100105
廖卫书记员112970101522
陈实书记员112970100402
刘钊剀书记员112970102023


刘露书记员212970100515
粟雅莉书记员212970100512
袁璇书记员212970101330
王哲书记员212970101502
潘敏华书记员212970100627
陈娆书记员212970101501
邱冰书记员212970101309
王钰书记员212970100216
陈存书记员212970100308
马兴洁书记员212970100114
樊珊珊书记员212970100110
覃贺书记员212970101402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2日 工作时间内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13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31-82206383。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将于6月15日(星期三)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湖南高院官方网站公布。


报考了全省其他法院的入围考生,请及时查看“湖南领导人才网”。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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