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通知
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下↓↓
覃添 | 书记员1 | 12970101310 |
关智杰 | 书记员1 | 12970101614 |
周杰 | 书记员1 | 12970101601 |
谷彬博 | 书记员1 | 12970101015 |
贺翔 | 书记员1 | 12970101308 |
杨涛 | 书记员1 | 12970101506 |
霍达 | 书记员1 | 12970100120 |
罗正龙 | 书记员1 | 12970100309 |
赵敏捷 | 书记员1 | 12970100105 |
廖卫 | 书记员1 | 12970101522 |
陈实 | 书记员1 | 12970100402 |
刘钊剀 | 书记员1 | 12970102023 |
刘露 | 书记员2 | 12970100515 |
粟雅莉 | 书记员2 | 12970100512 |
袁璇 | 书记员2 | 12970101330 |
王哲 | 书记员2 | 12970101502 |
潘敏华 | 书记员2 | 12970100627 |
陈娆 | 书记员2 | 12970101501 |
邱冰 | 书记员2 | 12970101309 |
王钰 | 书记员2 | 12970100216 |
陈存 | 书记员2 | 12970100308 |
马兴洁 | 书记员2 | 12970100114 |
樊珊珊 | 书记员2 | 12970100110 |
覃贺 | 书记员2 | 12970101402 |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2日 工作时间内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13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31-82206383。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将于6月15日(星期三)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和湖南高院官方网站公布。
报考了全省其他法院的入围考生,请及时查看“湖南领导人才网”。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