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2015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解答
1、什么叫做粮食最低收购价?它的目的是什么?
答: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2015年早籼稻为1.35元/市斤、中晚稻为1.38元/市斤)时,国家启动“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2015年产早籼稻、中晚稻执行托底收购。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谷贱伤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内容是什么?
答:(1)收购价格: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中晚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市斤0.02元。
(2)收购质量:早籼稻、中晚稻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中晚稻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对新陈互混、早晚互混和长短粒型互混粮食不予收购;对水分、杂质等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进行扣量、扣价,整理达标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
(3)托市时间范围:湖南省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具体启动时间以国家粮食局批准公布时间为准。
2015年早籼稻、中晚稻分等级质量标准及价格一览表(表格详情请点击:http://www.jinriningxiang.com/content-12-148842-1.html)
3、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启动有哪些程序?
答:(1)制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制定“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向社会公布。(2)启动:在预案规定的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有关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国家有关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相关省人民政府。(3)执行:由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确定的收储库点负责执行。(4)终止:当市场价回升到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自动停止托市收购,或者当最低价收购时间到规定的终止时点(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即停止托市收购。
4、企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公平定等,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敞开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售粮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公平计量,不得出现收购“短斤少两”坑农行为。所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2)优化服务措施。及早做好入库人员、设施安排,开设结算窗口,有凉棚、茶水处和整晒场地,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为农民送粮实行一站式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和质量标准等;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3)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5、哪些是执行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库点?
答:(1)中储粮宁乡直属库及中储粮湖南盛湘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2)经中储粮宁乡直属库、盛湘集团申报的委托收储库点及租仓收储库点;(3)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局将分期安排收储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有关库点分期在宁乡电视台及《今日宁乡》公布。
6、什么是粮食预约收购?
答:为确保今年早籼稻、中晚稻收购工作有序进行,减少送粮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决定在全县实行预约收购,即送粮农民通过公布的预约电话联系相应库点,在库点联系人处登记姓名、所在乡镇、送售时间、送售量等基本信息,并在库点受理预约人的安排下送售粮食。
7、预约收购执行时间怎样?
答:预约收购执行时间:国家规定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以我省公布具体执行时间为准。
8、办理粮食预约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售粮农民、粮食经纪人需向预约库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在商定好的时间内送售粮食。粮食经纪人预约送售时,要向预约收购库点预约人提供所收粮食农户详细情况并登记备查。
(2)预约人要积极整理整晒粮食,送售早籼稻、中晚稻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规定:
①国标规定5等以外早籼稻、中晚稻及2015年以前陈粮不予收购;
②送售新陈粮互混、长短粒型互混粮食不予收购;
③国标规定水份含量13.5%以内,每超0.5%扣量1%;水份含量超过14.5%的不予收购;
④国标规定杂质含量1%以内,每超0.5%扣量1.5%。
9、收储库点需履行哪些职责?
答:①在收储库点公布本库点预约收购受理人、电话、工作时间等信息;
②受理预约人实行首受责任制,受理预约时应详细填列预约收购台账,当天能答复预约收购时间的应当场答复,当天不能答复的按受理预约顺序安排预约收购时间并通知预约人;受理人本库仓容已满不能收购时,应按就近原则指导预约人送至其他库点,并负责与接收库点衔接;
③收储库点收购入库要优先收购预约人粮食,优先收购县域内粮食,非预约人送售粮食按到库时间依序收购。
10、我县粮食最低收购价举报电话有哪些?
答:凡发现收购企业或粮食经纪人在收购时有“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农伤农行为,可向当地或高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宁乡县粮食局:87883695、87882304、8788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