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砂子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3.05.2016  12:05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现就2016年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三个重要文件”和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和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要求

1、对辖区内直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行政执法检查;对非高危行业的企业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行政执法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行政执法检查。

2、组织并督促各社区安全联组履行好对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监察职能,对各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覆盖率达100%。发现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职能部门处理。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件一)。按照执法检查的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的内容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检查计划书,实行分类执法、动态管理。各社区安全联组可参照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好对辖区的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配合处理。

四、处理程序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涉危企业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全区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五、其他事项

(一)明确职责。街道安监中心对直接负责的执法检查负主要责任,并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

(二)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各社区要根据不同时段的执法重点制定具体月度执法工作计划。专项计划由街道安监中心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联合执法,以及安监部门对监管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进行的单项或多项专业性检查。

(三)严格考核。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执法计划的要求,层层开展执法检查考评。

(四)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参照表

2、2016年砂子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参照表.doc 2016年砂子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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