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7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1.01.2017  00:04

湘人社函〔2017〕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中长期人才规划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按照《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32号)和《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70号)规定,现就 2017年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拨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70号)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扶持的技能大师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资金安排

  省财政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对于在技术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卓有成效的,还将追加扶持资金。项目单位所在市州,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经市州或省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省直企业)初审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6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要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各省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省直企业)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三)社会公示。审核评分结束后,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n12333.com)和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上对拟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正式公布。公示期满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

  (五)资金下达。省财政厅按照规定下达项目资金。

  四、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范尔宁  0731-84900041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张  镇  0731-85165189 

  附件: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