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确定2016年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思路

01.02.2016  11:51

1月29日,娄底市环保系统2016年环境保护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娄底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文波就今年全市环境监察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2016年,娄底市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全面推行环保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配套的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一是全面推行环保网格化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环保监管执法工作向“主动”、“精细”转型。

二是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抽查制度。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模式由过去的规定时间、规定频次的计划执法变为随机抽查,每个季度随机抽查企业家数与执法人员数量有直接关系。同时,要加强执法与监测的联动,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率。

三是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加大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配套的办法,用对、用好、用足新赋予的执法手段,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强化与公安的配合,形成持续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一方面要加强新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运行到位,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另一方面认真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规定的分类整治方法和原则,逐一加以整治。

五是积极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守住环境安全这条底线;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事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患措施,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全面推进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提升应急管理决策和指挥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此外,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能力建设,也是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