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特别提示

29.03.2018  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的规定,现将环境保护税2018年4月份首个征期有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1.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因清明节假日安排,环保税开征的第一个申报期与其他税种申报期统一为4月1日-18日,请您通过湖南地税网上办税厅或前往当地办税服务中心,按时申报缴纳1季度的税款。

2.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 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逾期申报、缴纳税款将产生税收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湖南日报:我省171户环保税纳税人在首个征期工作日完成申报
湖南日报4月2日讯(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莫曲波 许晖)今天,是我省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首个征期工作日,截至16时,我省已有171户环保税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征收税款共计159.地方税务局
湖南171户环保纳税人完成申报 征期截至4月18日
  湖南171户环保纳税人完成申报   环保湖南红网
湖南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各征收窗口申报工作秩序井然
4月2日,是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的首个工作日,截至中午12点,湖南省共有148户环保税纳税人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其中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71户,征收税款共计91.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