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召开2017年环保工作暨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

08.03.2017  16:35

为认真贯彻上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3月6日,湘潭县2017年环保工作暨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召开,会议总结了2016年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领导傅国平、段伟长、周艳希、赵国政、唐仁光、欧建美、刘新玉、唐争耀及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6年,湘潭县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县内的涓水、涟水、湘江三个水系控制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 281天,比例为78.8%,同比2015年上升了2.5%;共清理环保违规项目2429个,征收排污费418万,出动执法人员1256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余起;收缴罚款115余万元,查封扣押4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湘潭县环保工作及县环保局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均排名第一,县环保局受到省环保厅表彰。
      2017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完成各项目标责任,集中清理整治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年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80%以上,辖区内PM10年平均值浓度较上年度下降6%,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工作中的年度任务,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完成辖区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阶段任务,完成湘潭县化工行业整治专项工作等,将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挺进“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委副书记、县长段伟长指出,环保工作要重点做到“六个到位”,即要深化认识到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全面排查到位,确保全县的环保问题底子清楚;要分类施策到位,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要严厉查处到位,所有的环保问题要依法立案和处理;要整章建制到位;要项目准备到位,深入研究环保政策,策划项目、开展试点。
      就下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县委书记傅国平强调,环境保护工作“大考”在即,要求十分严格、差距十分明显、处理十分严厉,不能有任何松懈;责任在肩,不能有任何推诿;问题在前,不能有半点侥幸,自查要高标准、全覆盖、不留死角,整改要出实招、见实效,问责要动真格、严要求;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不能有丝毫懈怠,发展要坚持环保理念,建设要严守环保规定,管理要树牢环保权威,严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