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6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1.05.2016  17:09
  为规范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行为,强化监督检查责任的落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长沙市2016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和“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战略思维与系统思想,深化三大战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特,加强隐患治理,强化基础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水平。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专项整治,打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原则

1 、依法行政、程序正当。 依法行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 、属地监管、加强指导。 市质监局对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质监分局(以下称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市质监局要加大对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3 、上下衔接、分级安排。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质监局根据风险情况提出检查重点,由市质监局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质监局根据风险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质监分局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4 、科学统筹、积极作为。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现有安全监察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重点单位的自身状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将监督检查对象分解到季度和月份,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积极履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5 、从严监管、从重处罚。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规范化检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实行从严监管、从重处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特种设备领域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抓好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着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安全水平。

三、监管执法方式、对象及频次

(一)监督检查方式

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于年初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后,季、月计划不再公布,不告知具体监督检查时间。

(二)监督检查对象

市质监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部分重点单位开展计划检查,纳入直接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共1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质监分局负责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切实加强对下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质监分局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监督检查对象直接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及频次

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和场所。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纳入各自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工作(含复查);对监管的其他计划检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应当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 要充分做好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监管部门备案,对因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落实“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 在全面推行计划执法的同时,建立对监管对象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制度,监督检查实施当中每月的具体安排要实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方式确定。

(四)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监督检查计划的各项规定,对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监察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6年市质监局监督检查对象名单(11家)

2.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1:

 

2016 年市质监局监督检查对象名单(11家)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

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湖南龙骧橘子洲旅游服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长沙市联运职业培训中心

长沙市林海职业培训学校

湖南曙光教育培训学校

 

 

 

附件2: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

三、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规定执行。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四、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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