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30年”湘册】大祥区检察院“三位一体”挽救“折翼天使”

29.04.2016  12:28

  2016年以来,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受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中,该院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非刑罚化原则,着力构建案管中心、侦监科、公诉科“三位一体”有机联系的办案模式,致力挽救 “折翼天使”,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管中心:严把案件“入口”关

  “李警官,你移送的杨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缺少未成人社会调查报告,我们不能受理。”“刘警官,你局提请的未成人石某的盗窃案,证据材料材料不充分, 请完善后重新移送。”案管中心严把案件入口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遵循“不得已提交审判”原则,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每一起该类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查看主要证据在形式上是否齐全、与案件事实是否一致、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同时积极与侦监科、公诉科进行沟通、协商,待办案部门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核后,确认是否进入未成年人特别程序。

   侦监科:少捕慎捕,帮教说理促改过

  小刘(17岁)、小王(16岁)、小刘(16岁)均系邵阳某技校的在校学生,2016年1月4日,三人受犯罪嫌疑人何某、孙某的指示,将自己的几名同学以去上通宵网为由约出来,在几名同学去网吧的途中,何某、孙某对他们实施了抢劫。办理此案时,侦监科承办人在提前介入中了解到:小刘等三人为初犯,一时冲动造成犯罪后果,三人在犯罪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罪态度明显。承办人走访调查了三人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约谈了三人的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帮教意见及挽救措施,同时听取公诉科办理人对三人是否需要羁押的意见。本着“教育、矫治”的态度,承办人对三人进行法制教育后,依法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目前,三人重回校园,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侦监科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坚持“少捕”“慎捕”的特殊保护原则,代之较为缓和的刑事措施,让失足未成年人体会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促使他们改恶从善和再社会化。

   公诉科:附条件不起诉,让孩子不带“污点”前行

  小姚(17岁)是邵阳市大祥区某洗车店的员工,2016年3月19日,小姚为受害人刘某洗车时,发现车中储物箱内放有现金若干,他趁机从中偷走4600元钱。公安机关对小姚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公诉科承办人审理此案后,了解到:小姚属于初犯,主观恶性小,且到案后,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为给小姚提供宽松的环境和继续发展的空间,公诉科及时启动刑事和解工作, 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机关的多次努力,小姚当面向受害人刘某赔礼道歉并赔付了损失,取得了刘某的谅解。公诉科遂依法对小姚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两年来,公诉科共对 10名未成年人启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帮助他们洗去人生污点,重树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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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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