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14.03.2017  01:01

1 医院医疗器材与结算费用不符案

3月24日,李女士到永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丈夫王先生2012年因腰伤到永州市某医院做了骨折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病情未见好转,转院治疗得知植入王先生体内的医疗器械与结算费用清单上的生产商不相符。李女士多次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医院均未给予赔偿,请求工商部门维权。永州市工商局对该投诉立案调查,证实李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永州市工商局对该医院行政处罚,同时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补偿患者170多万元。

2 、装修质量纠纷案

1月19日,汪先生向岳麓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2014年5月与湖南省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河西分店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合同金额146750元。完工后,在保修期(约定保修期为二年)内出现10多次装修质量问题,要求全面整改并进行相应补偿。经调解,该公司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一次性补偿汪先生16000元。

3 、燃气灶“喷火”伤人案

7月13日傍晚,聂女士站在厨房准备炒菜,点燃“帅王”牌家用燃气灶2分钟后,一团火球从燃气灶中喷出,造成聂女士全身大面积烧伤。经医院诊断,聂女士自身64%三度烧伤,伴有吸入性损伤和低血容量休克。与经销商和厂家多次协商未果后,聂女士家人向安乡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工作人员调查,该燃气灶具的质量不合格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经调解,由厂方、批发商、零售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56万元。

4 、网购手机纠纷案

4月25日,刘女士网上订购苹果手机一台,约定货到付款。手机送到,当即付款3800元给某快递公司。三天后,发现手机功能及外表有差异,刘女士按约定将手机快递退回经营者后,经营者失踪。刘女士向娄底市娄星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某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收取手机款,与手机经营者是联合经营关系。经调解:快递公司负责退还刘女士手机款3800元。

5 、虚假宣传 学区房案

黄先生致电郴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称其2016年8月21日因销售人员称买房可就读附近名校,在郴州天龙站附近某楼盘交了1万元定金。签合同时,开发商拿不出相关文件证明此房为学区房。教育部门公布的资讯中该楼盘也不在某名校学区内。经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开发商退还消费者定金1万元。

6 农药纠纷案

4月30日,石门县夹山镇村民易先生在夹山镇某农资店购买了“大生牌代森锰锌”等三种农药喷施于自家桔园灭虫。几天后,桔树出现了掉叶、掉果等现象,易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未果,向当地12315投诉。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经销商销售假冒其他厂商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并将稻谷用农药作为柑桔农药销售,经销商应承担桔树损坏全部责任。经调解,农资经销商赔偿易先生3万元。

7 美容服务纠纷案

3月11日,庄女士、邓女士、桂女士联名向湘潭市开发区工商局投诉,称她们在某美容院购买了美白去斑产品,使用后三个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要求工商部门维权。执法人员立即展开实地调查,核实该美容院使用的“纯中药美白去斑”产品是三无产品。经调解,美容院赔偿庄女士、邓女士、桂女士每人8000元。

8 、翻新手机纠纷案

3月30日,谢先生致电长沙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在长沙奥克斯广场某苹果专卖店购买的手机是翻新机,要求商家处理未果,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经核查:谢先生所购手机在售出之前已被激活使用,被投诉方隐瞒实情以新机出售,涉嫌消费欺诈。经调解:被投诉方向谢先生当面致歉,退还货款6088元,赔偿9000元。

9 、热水器安装不当漏电着火案

5月20日,消费者肖某到衡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樟树分会投诉,称其家中电热水器着火,造成部分家具及生活用品烧毁。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实是因电热水器安装不当导致漏电着火。经调解达成协议:由电热水器代理商赔偿肖某经济损失5.8万元,并更换一台同类热水器。

10 、手表质量纠纷案

3月15日,张先生致电怀化市鹤城区消费者委员会,称其在怀化某商场花1.8万元购买了一款瑞士时度D138TCM型手表,近日发生进水现象,出现了质量问题。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该手表检测报告属于伪造,经营者无法举证手表进水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经调解:商场退还手表款1.8万元,并赔偿张先生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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