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改“年报” 程序更“瘦身”

12.03.2018  15:31

  长沙晚报讯(记者 林森 实习生 陈歆卓)“以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都是实行年检制度,怎么忽然要搞年报?这条短信没有明确落款,会不会是骚扰或诈骗信息?”日前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收到1069900发送的“没头没尾”的短信:请于3月31日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究竟是垃圾信息还是确有其事?记者随后联系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去年12月已经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

  今年1月上旬,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已经下发开展201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年报对象包括省内基础电信企业以及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该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企业,年报提交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省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如果不再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也需要提交相关申请说明情况。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会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5-9月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若有疑问,可以拨打0731—82338625进行咨询。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表示,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不需要每年向发证机关递交繁琐的年检材料,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身对其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这样简化程序,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修订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立了失信名单和惩戒制度及随机抽查机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未按期报告年报信息或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列入失信名单,完善了电信业务经营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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