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22.02.2016  13:12

                                                    长教通〔2016〕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全市各相关学校:

为全面了解新学期开学情况,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人员安排(详见附件6)

三、督导时间

      (一)2月22日至26日,各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积极准备,确保开学工作正常有序。

      (二)2月29日至3月3日,市、区(县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各自所辖的学校(含幼儿园),进行全覆盖的督查,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三)3月3日至4日,长沙市教育督导部门检查各区(县市)专项督导情况,并抽查2-3所学校。

四、督导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工作情况,教职员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

2、教材到位情况,严格遵守“自愿征订、一科一辅、无偿代购、规范使用”的原则,从市教育局确定的《长沙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

3、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学生宿舍、食堂管理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本轮的长沙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与开学专项督导合并开展)

1、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开学前后,学校是否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

2、“三防”建设情况。学校保安是否到位,并落实巡查、出入登记等制度;治安器械、消防设施、食品安全设备等物防设施以及监控等技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

3、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中心城区学校是否制定错时放学计划,是否发放了错时放学致家长信等。

      (三)招生工作情况

1、学籍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学、学生异动现象,转学不能造成新的大班额。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弱势群体学生入学情况,是否存在拒收符合条件学生的现象,三残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组织小升初或初升高的招生的情况。

      (四)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规范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资料费、赞助费等问题。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补课或提前上课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是否按要求平行编班,课程安排是否按国家和省级规定开齐开足。

(五)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1、是否制定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细则》,是否制定教师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是否存在师德师风违规情况。

2、是否建立了师德监督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对师德师风不良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

3、是否建立了全校教职员工个人师德师风考评档案,是否树立了本校师德师风标兵或典型,推介本校师德师风好的经验。

五、结果运用

在专项督导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将在全市表扬推介,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市属学校的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的范围。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本次评估的结果,运用到区县(市)属学校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中。

六、督导要求

1、各学校在接受现场督导评估前,应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

2、基础教育学校填写附件1、2、5表格,区(县市)教育局填写附件1-5表格,同时直属学校于2月26日前,区(县市)教育局于3月3日前 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表格电子稿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教育督导网上可以下载。

3、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评估接待从简,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因迎接督导评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附件:

1、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基本情况报表

2、2016年春季城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表

3、2016年春季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4、2016年春季留守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5、2016年春季班额基本情况统计表

6、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分组情况表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