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15〕102号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及市本级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局直属单位投资项目计划,现就2016年局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局直属各单位各类新建、扩建、改造、维修和配套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其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拨款、市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
二、申报原则
坚持适用、够用、经济和安全的原则;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报审批
1、申报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项目申报计划,并报送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组织实地勘察,进行遴选。
3、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提出指导意见。
4、市教育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报审方案。
5、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项目及资金安排。
6、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建设性质分为续建、新建和预备项目。续建项目指2015年底已开工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是指2016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预备项目是指暂未确定2016年是否开工,但需要在2016年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
2、所有项目需明确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申报时确定的年度目标建设任务是项目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3、申报的项目要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项目要充分吸收教职员工的意见。
4、项目安排要做到统筹规划,遵守法规;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节约,保证安全。
3、申报所需材料:①学校(单位)校园规划总图。②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论、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预算等。③项目投资概算清单和项目建议书,100万元以下项目附投资概算清单,100万元以上项目附项目建议书。④《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
4、申报时间:请于2015年9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5、各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计划,对申报的项目要充分酝酿和论证,同类项目不得拆分申报。2016年项目计划确定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除抢险项目外)。
联系人: 莫岳平 谭旭
电 话: 8489972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