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秋季新生注册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15.10.2015  10:27

   

  湘人社函〔2015〕27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全面做好2015年技工院校秋季新生注册和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本省境内的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接受2年及以上学制教育的学生,均须按要求办理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手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属长训班新招学生不得纳入注册范围。

  预备技师班招收高职高专毕业生、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为2年,招收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4年;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4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 3年,招收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为2年;中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二、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与使用

  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规范使用信息系统,有助于及时准确掌握技工院校数据信息,实现技工院校宏观管理;有助于推动技工院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和决算;有助于规范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毕业管理,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确定相关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操作和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制定信息系统管理与使用制度。

  三、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抓紧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请各技工院校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生源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抓紧开展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审核、申报工作。为强化落实“逐级审核负责制”,将校长责任落到实处,新系统中增加了“校长审核”的功能,要求学生学籍、资助等申报均需校长用户审核后方能将数据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批,请各市州督促技工院校认真执行此项制度。

  (二)规范填写专业名称。在学生学籍注册时,各技工院校要严格依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专业内涵,在系统中选择对应的专业类别。各市州要加强涉农专业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注册涉农专业学生资格,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涉农专业招生范围、虚报涉农专业人数、为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注册全日制学籍、为非农专业学生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等违规现象。

  (三)加强异动学生管理。对转学、休学、退学、复学学生要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异动处理。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学籍、双重注册学籍等违规现象。

  四、做好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

  (一)准确掌握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技工院校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有接受技工教育的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免学费标准为年生均3200元。

  (二)严格规范做好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各市州和技工院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开展学生受助资格申请和材料受理、审核、公示以及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等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将非全日制教育学员和职业培训学员纳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范围。

  (三)做好受助学生系统申报审核工作。各技工院校必须将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逐一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审核、审批。财政部下一年度资助资金预算以技校管理系统中实际受助学生数据为依据,请各市州和技工院校加强管理、详细填写、认真审核、及时审批,确保每一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均通过系统进行申报,以避免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预算不足。各学校若因为未按时录入数据导致中央资金预算减少,将由学校自行解决资金缺口。

  五、注册程序

  (一)各技工院校将本校2015年秋季新生信息和助学金、免学费申请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将数据上报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生注册审核手续和补助资金申报手续。

  (二)各市州要指导本辖区内技工院校(含省本级技工院校)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学生学籍信息和补助资金申报信息录入新系统中,并对信息进行审核(包括系统数据和纸质表格),并组织人员到学校清点人数。10月20日前完成2015年秋季学期技工院校新生学籍信息和补助资金申报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

  (三)请各技工院校携带以下材料于10月30日前到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办理注册手续:

  1、从全国系统中导出《湖南省技工院校学籍信息注册表》(见附件1);

  2、2015年秋季学期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

  3、2015年秋季学期技工院校免学费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3)。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新生注册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各技工院校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准备注册材料,杜绝虚报、误报和漏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厅办理注册及资金申报手续。

  凡学校报出的注册表和国家资助项目相关统计报表,一律要经校长审核签字。因学校未按时或漏报、错报数据造成学生无法享受助学资金或无法毕业就业的,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对学校上报的注册名单和国家资助项目的各类报表,要进行严格把关,明确专人审核,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学校注册名单和国家资助项目的各类报表需经主管局长确认盖章后,方可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常 婷 0731—84900041

  E—mail: [email protected]

  QQ群:3422574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