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明确2015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03.02.2015  10:21


      一是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传达有关要求。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发挥安全协管员对安全监管的辅助作用。二是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力度,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对连续发生事故的区县,在本辖区范围内责令全部工程停工整改,待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整改后才可复工。三是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研究制定本市的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并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为基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四是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五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开发使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六是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鼓励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建立安全体验培训中心。组织新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促进新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摘自安监总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