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4.2015  15:03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文件精神,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实现我省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经研究,对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予以专项贴息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食品及日用消费品、紧缺性资源产品、关键零部件等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具体商品编码、商品品名详见《2015年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



二、贴息条件



1、申报进口贴息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



2、申报进口贴息企业2015年度进口鼓励类商品较2014年度增量应超过100万美元(包括100万美元),进口贴息只补增量部分。



3、对已享受国家同类进口贴息政策支持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4、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不享受贴息支持政策。



三、贴息标准



对于《2015年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所列产品,根据同比进口增量,对食品及日用消费品类产品进口按不超过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贴息,紧缺性资源产品进口按不超过2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贴息,关键零部件进口按不超过1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贴息。从2016年起,对当年新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贴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贴息。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1.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属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贴息材料(电子版)、省直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



2.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并汇总后,正式行文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报送要求:



(1)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其电子数据;



(3)企业的申报材料用A4纸印刷并装订,一式两份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一份)。其中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材料实行分类报送:食品及日用消费品、紧缺性资源产品类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关键零部件类报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



六、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5日前申报。



七、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



对外贸易处:刘满秀 0731-82287064 



加工贸易处:李蔚青 0731-82287199 



2.省财政厅



外经处:吴劲夫 0731-85165183 




 



附件:1.2015年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doc



      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doc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doc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