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考核的通知

26.07.2016  23:08


 



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认定和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商外经〔2015〕34号)文件要求,并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3〕2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境外经济贸合作园区认定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合作区考核的企业,应当符合湘商外经〔2015〕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并按时报送合作区进度表和商务部要求的有关统计报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年度建设状况及成效,企业入区情况与规模,园区管理与服务,生产营运及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对湖南开放型经济带动效果(外资、外经、外贸)等情况。



(二)证明材料。1.合作区所在国注册文件,如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体开展建区工作的,还需提供合资各方的股权比例证明文件;2.合作区年度财务报告;3.合作区年度建设、发展投资相关支出的合法凭证;4.入区企业注册、投资、运营等相关文件;5.合作区在生产运营、促进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取得成效的证明文件;6.实施企业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7.每个园区必须提供园区建设其入园企业建厂的视频资料。



(三)适用时间。1.确认考核申请材料反应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年度考核申请材料反应内容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企业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合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可以参考附件提供的附表及模板);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确保各项材料规范、真实、准确,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报省商务厅。



四、考核及资金支持



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通过材料审核的园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通过认定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园区及入园企业将根据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支持。



五、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李正淳 



电话(兼传真):0731-82287106



省财政厅:王 为



电话(兼传真):0731-85165183



 



附件:1.2016申请确认考核企业使用手册



2.2016申请年度考核企业使用手册



3.确认考核申报材料样表



4.年度考核申报材料样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考核的通知.doc



2016申请年度考核企业使用手册.doc



2016申请确认考核企业使用手册.doc



年度考核申报材料样表.xls



确认考核申报材料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