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飞行检查的函

09.03.2016  10:09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今年3月起开展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项目法人依法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参建单位守法履约情况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开工或在建的重大水利项目、枢纽水源、江河治理、城市防洪、灌区续建配套、农村安全饮水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包括水利建设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资金使用监管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等。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水利建设政策法规,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2、检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依法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情况,包括落实水利建设管理“四制”、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截流挪用国家资金、招投标暗箱操作、包庇纵容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法和失职行为。

  3、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履约履职情况,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及到位情况,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承揽工程、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和工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飞行检查由我厅建设管理处组织,从厅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建管科、招标办、质量监督站抽调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交叉检查,委托质量检测中介机构为各检查组提供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服务,委托有关行业自律组织为检查组提供专家咨询、资料整理和后勤保障服务。

  检查项目由检查组从在建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方式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单位,直接检查工程现场、查阅工程资料,开展走访谈话,听取情况汇报,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在建工程日常监督管理,支持和配合飞行检查组和被抽调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各被检查单位不得阻挠和拒绝检查,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飞行检查工作。

  2、飞行检查组要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廉政纪律,不滥用职权,不隐瞒问题,做到客观公正全面。

  3、飞行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飞行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建管[2012]49号)等规定,检查后向被检查单位和项目法人反馈初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4、各检查组要在每次飞行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厅建管处提交飞行检查情况报告、调查证据和检查记录。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管处  黄跃群

  电话:0731-85483335,15973165591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飞行检查的函(PDF)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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