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车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11.03.2017  00:26

长校车发〔2017〕1号

 

各区、县(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校车安全事故,现就做好2017年校车安全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推进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校车驾驶人依法驾驶、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有效防范校车安全事故,保证乘车学生(幼儿)安全。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校车办统一部署,各区、县(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各区、县(市)校车办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1次对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管检查,并协调属地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路面执法。

三、整治时间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

四、整治重点

1 、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整治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没有按照《长沙市校车安全督查项目及基本要求》规定,配齐安全设施、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的;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不落实校车例检制度的等问题。

2 、校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 。重点整治校车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加装座位、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未及时“清零”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的等问题。

3 、学校(幼儿园)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督办乘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学生(幼儿)上下车护导交接不落实、台账不健全的等问题。

4 、校门口和校车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重点治理校车营运线路安全隐患未得到整治的;校门口及校车营运线路交通标识、危险地域警示性标识不完善的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 、加强配合,严格查处措施 。各区、县(市)校车办要牵头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监管检查,协调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执法,2017年,要重点查处一批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校车违法的行为,通过严查重处、督查督办,推进责任落实,防止校车事故发生。

3 、强化督查,推进责任落实 市、县两级校车办要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4 、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安全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各区、县(市)校车办要及时收集汇总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月上报一次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联系人:姜赐坤,电话:84899775。

 

附表一:校车安全监管检查情况统计月报表

附表二:校车路面执法情况统计月报表

 

                                                    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