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四水治理2015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方案的通知
2015年国家安排我省四水治理项目总投资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5亿元。为做好年度四水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经研究,决定采取切块方式下达投资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今年我省四水治理项目省级投资计划不再安排到具体项目,而是将资金切块到市州,由市州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备案。省级投资计划切块的原则是:
市州年度投资=市州系数K*省年度总投资;
市州系数K为各市州可研剩余投资(总投资扣除2014年未开工、2013年未完工项目县投资)占全省可研剩余总投资(同市州)的占比。
二、各市州项目安排要求
1、所安排项目必须是2013年可研审定报告范围内项目;
2、2014年安排项目未开工或2013年安排项目未完工的项目县原则上不予安排(统计日期截止2015年6月19日未提供相关开工、完工证明材料的县);
3、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的项目、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
4、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条件下,优先安排省直管试点县项目;
5、项目安排尽量集中,以保护圈为单位进行安排,在第一个项目投资安排未满的情况下,不得安排第二个项目,以此类推;
6、所安排项目须确保及时开工,12月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否则,暂停项目所在县2016年计划安排。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5年7月15日—17日)。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省发改委农经处 传 真:0731-8999100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传真:0731-8555538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