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19.03.2015 15:06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自受理项目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异议提出者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详实证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予以保护。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19.03.201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