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2014-2015年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情况评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02.12.2015  18:04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根据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切实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不断规范我县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宁乡县教育局决定会同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分成两组,于11月至12月对全县幼儿园进行2014至2015学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档案、实地察看、听课、访谈等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记分。区域内幼儿园评估结果整体情况计入中心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此次评估与往年有三点不同:一是今年的幼儿园办学水平年检评估采用教育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四部门联合发文;二是今年的评估标准加重了安全管理的权值,新增了消防安全(10分)、安全保卫(6分)、校车安全(4分)、食品安全(2分);三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下发教育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四部门联合盖章的整改意见书。

此次评估以分类指导、以评促建、信息公开等为原则,将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类别幼儿园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评估,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依法依规办园,落实幼儿园法人治理要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详见《整改意见通知书》)、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填入《办园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并记入幼儿园档案,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评估结果与幼儿园奖惩挂钩: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幼儿园将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评估为“限期整改”等级而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定为“不合格”。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依法作出停止招生、终止办园、吊销办园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公布,保证人民群众对办园情况的知情权,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均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