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16.12.2016  19:34

长教通〔2016〕220号

  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长办发〔2009〕40号)精神,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实际,现就做好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6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  各直属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周密制定单位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 “两学一做”具体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继续以反对“四风”作为全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统筹指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要把考人和考事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要把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单位考核和社会评价(学生和家长评价)有机结合;要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增强考核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把年终考核和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结合起来,用考核手段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对象和人员  直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全员绩效考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都填写统一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五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15%(优秀的比例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各单位考核评优要向援藏援疆支教教师倾斜。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由市教育局组织部门按干部考核的相关要求确定。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实施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制定指标分解体系,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通过测评评价,进行量化记分。       四、认真执行考核审核备案制度       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是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考虑单位各类人员的情况,方案一定要通过单位职代会,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2017年3月底前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审核备案。       五、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兑现考核结果,防止考核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要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优秀的等次应在不同的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考核比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对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