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依法治教考核工作的通知

24.09.2015  14:33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长沙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对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依法治教考核。在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绩效考核目标体系中设置“依法治教”考核指标,考核分值为2分。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报送的考核资料和平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提出各单位依法治教考核等次建议。

  二、2015年对直属各单位依法治教考核。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体系中设置“依法治教”考核指标,考核分值为2分。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制定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打分后,按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提出各单位依法治教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方式。2015年度依法治教考核不采取年终集中检查方式,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报送的考核资料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年初设置的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并将考核情况反馈至市教育局绩效考核办,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办根据考评等次核定相应分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四、考核资料报送。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考核资料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4899776。

   附件:2015年度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依法治教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