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9.12.2014  18:18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结合厅系统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2014年厅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为做好2014年度考核领导工作,成立厅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詹晓安

  副组长:钟再群李金

  成员:刘启华潘永红蒋娟琳边洪忠王积建李和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日常工作,刘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考核文件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77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意见》和《湖南省水利厅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

  2014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要紧密结合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要把公务员参加规定的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直到补考合格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

  (一)厅机关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在职职工和2014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

  (二)厅直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014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

  2、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2014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公务员跟班学习或参加专项工作的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跟班学习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参加建整扶贫工作队的人员,参加省基层办的统一考核。

  4、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在《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执行。

  6、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等次和评优比例

  2014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要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和绩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2、评优比例与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各部门、各单位的评优比例暂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控制。2014年获得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部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但最多不得超过20%。

  2014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评优比例的具体增减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厅机关处级干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厅机关各部门(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以部门(单位)为单位进行考核,三级机构人员参加主管处(室)、局考核。根据评优比例,不够1个评优名额的部门、单位,可向厅考核领导小组推荐1名同志参加评优。

  厅直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安排,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评优和科及科以下人员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报厅审批。

  五、考核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质量,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次,避免考核走过场,走形式。

  2、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填报有关表格:

  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应填写《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1份,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应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1份。

  其他参加考核人员应填写《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填写《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1份,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人员应填写《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1份。

  各单位应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有关表格可以到湖南水利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填写。

  3、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厅直单位处级干部考核情况和厅直单位记功以上人员情况,由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厅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六、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表、奖励审批表和考核花名册送交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54863068548630785486249 

  传真:85534827

  联系人:王镇蒋龙华钟芳杰

  办公地址:防汛大楼1609、1607房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2.《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4.《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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