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的通知

21.08.2015  09:45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全市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主要依据是《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评估的重点内容是:

1、名师示范引领;

2、师德文化塑造;

3、教师职业素养提升;

4、师德师风专项治理;

5、师德模范宣传培育。

三、督导方法及步骤

本次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时间为8月,通过学校自查、责任区督学常态化评估、督导室随访等形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时间为9月,结合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一起,进行现场评估。学校针对评估的5项重点内容,向评估组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评估组现场评估主要是针对评估的5项重点内容核查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落实情况的佐证材料、工作推进的成效。结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每校督导评估的时间为半天。

对各省、市属学校及部分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由市教育督导办负责进行。对区县(市)属学校的督导评估,由区县(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在9月底以前,将督导评估情况、结果报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

各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本次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到区县(市)属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中。督导评估通报要报送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督导要求

各学校在接受现场督导评估前,应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估接待从简,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因迎接督导评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