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02.03.2016  09:41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树牢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能量更大、实力更强、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长沙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切实加强立法工作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注重特色、急用先立的原则,围绕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重点加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实现长沙在高起点上的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制定《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适时制定大围山国家生态示范区保护、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等法规。启动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2.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市情特点,进一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立法选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完善立法公开、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等制度,吸收更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活动,畅通意见反馈渠道。适时开展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估”,努力使每部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民主、管用有效。

  3.继续完善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制度。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

  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4.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小城镇与美丽乡村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开展3次集中视察。

  5.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围绕禁毒法执行、行政审批改革落实、学前教育、食品安全、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水资源管理、精准扶贫、城市管理、房地产发展等情况开展9次专题调研,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情况汇报。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在长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

  6.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强化落实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以水污染防治、禁毒工作、食品安全、全民健身运动、学前教育等为重点,对本届通过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听取市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等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增强督办力度,适时选择若干决议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8.听取和审议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问题的情况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与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安排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等情况的报告。

  9.梳理总结并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沙)行”、 “三湘农民健康(长沙)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和“司法公正长沙行”等活动,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

  10.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11.认真接待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一府两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和建议、批评、意见。继续探索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开接访活动,组织开展重点、热点信访事项专题调研,探索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申控事项的处理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12.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16年1-6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13.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预决算执行情况和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探索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对财政绩效评价,特别是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加强园区预算管理监督,不断推进财政监督的公开透明。听取和审议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2016年1-6月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1-12月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14.支持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政府性债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运用审计成果,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抓好审计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

  15.根据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认真做好任免工作

  16.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适时启动《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修订,继续坚持任前法律考试、任前陈词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任前询问了解等制度,推行宪法宣誓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和选举权,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17.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五、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8.健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继续深入开展 “双联”活动,完善主任会议成员联系走访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政府半年度工作向代表通报制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健全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机制,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推进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拓宽和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内容。坚持代表履职学习制度,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19.深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完善“主任领办、重点交办、追踪查办、全面督办”的工作制度,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进一步扩大代表建议办理公开范围。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账,组织代表听取办理单位和重点督办建议的落实情况,探索主任会议专项听取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工作报告,通过相关媒体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实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网上查阅,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的量化考核、动态管理。

  20.提升代表履职水平。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适时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通报代表履职情况,支持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务。

  21.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创先争优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动员和组织代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继续建功立业。

  六、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2.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的法律规定,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旗帜鲜明地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工作依法有序、风清气正。

  七、继续强化自身建设

  23.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突出抓好宪法法律、人大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坚持常委会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市人大常委会集中调研、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坚持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厅室对口联系会议等工作机制。

  24.打造优良作风。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理想信念、党风廉政、革命传统教育,树立常委会机关的良好形象。

  25.提升队伍素质。注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坚持以理论学习为先导,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和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密切与各区县(市)人大的沟通联系、增进了解,统筹协调、增强合力。

  26.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创新。深化对人大制度、地方立法、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

  27.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人大代表优秀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快人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办好《长沙人大》杂志和长沙人大网站。

  本工作要点,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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