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严格管理规范2016年外经贸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商财〔2016〕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已于2015年12月下达各市州及直管县财政局(见湘财外指〔2015〕127号指标文,附件1)。请各市州及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抓紧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严格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附件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外〔2014〕67号,附件3)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上述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要集中财力保障全局性、公益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确保资金安排使用合法、合规、高效。各市州及直管县资金安排明细已通过湖南省商务系统数字化办公平台以消息传递方式发送至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办公室和财务科,请及时查收并将本通知精神及直管县资金安排明细转发所属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含市本级及直管县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联系人:李韶辉,联系电话:0731-85281305),报告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省商务厅将于2016年7月份对中央外经贸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593号)要求,中央外经贸资金的立项、申请、审核、批复应全口径全过程纳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反映的资金执行情况将作为各地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列入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钥已于2015年1月发放到市州及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将管理系统作为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及纸质材料与系统数据的同步性、一致性。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15〕127号)
2、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外〔2014〕67号)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2月19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外指〔2015〕127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16类06款99项“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4类99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会同当地商务部门严格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公益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于2016年6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附件: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