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房子7年前被过户 委托公证材料涉嫌造假

05.11.2014  09:57

  59岁的廖治平在芙蓉区锦林社区有一套安置房,从2004年交房,廖治平一家就住在这。今年6月,两名陌生女子敲开廖家的门,称是这套房子的房主。

  廖治平到房产局一查,才发现房子在2007年8月被过户给一姓曾的户主,并办理了委托公证。然而,在公证处提供的材料中,廖治平发现除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正确外,照片、家庭住址均有误,其中还有一张假离婚证。蹊跷的是,材料中提供的房产证却是真的。

  是谁把房子办了过户手续?新房主为何在7年后才找上门呢?

  “住了10年的房子,突然被过户了。”廖治平家住芙蓉区锦林社区果林场小区的一套安置房。今年6月,他发现自己的房子被过户给一名陌生人,他找到了长沙县公证处,发现当初过户时提供的部分公证材料是伪造的。这套面积58.22平方米的安置房,被卷入一场一波三折的过户风波。

  11月4日,长沙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向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住得好好的,有人上门说房子是自己的

  今年6月28日,两名陌生女子敲开廖治平家的门。对方自称是这套房子的房主,过来看房,这让廖治平蒙了。

  廖治平说,自2004年交房,自己就与妻子、儿子住在锦林社区的这套安置房里。觉得蹊跷的他到长沙市房产局核实房屋产权,发现房子在2007年8月被过户给一名姓曾的户主,并且还在长沙县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

  随后,廖治平找到了当时做公证的长沙县公证处。在长沙县公证处提供的公证材料中写到,廖治平全权委托刘灿平为代理人,委托其前往长沙市房产局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收款、签订买卖合同,产权交易过户的签约、签字、交件、退件、立契、盖章等一切相关手续,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

  去公证处要说法,发现部分材料是假的

  “我和老婆根本没离婚。”在长沙县公证处提供的公证材料中,廖治平发现了端倪,“身份证是假的,我还被离婚了。”廖治平提供了办理委托公证时的材料,他说,身份证信息与他的信息有误差,除了身份证号码正确外,照片和家庭住址根本不对。在其婚姻状况证明中,廖治平于2002年7月离异,无再婚记录。在其离婚证中,妻子的名字也是错误的,“我老婆姓彭,并不姓刘。”11月4日下午,在廖治平的家中,妻子彭先进说,一家人住在这里十年了,她和丈夫也没有离婚。

  “如果房子被过户了,那为何7年都没有人来看过房?”廖治平说,他找到长沙县公证处讨说法,对方让他到专业机构做笔迹鉴定。9月23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送检的经长沙县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上“廖治平”的签名字迹,与廖治平本人提供样本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形成。

  想找人证来核实,当事人却都过世了

  “公证人和被委托人都已经去世了。”廖治平说,他找到长沙县公证处,但得到的消息让他很无奈,当初公证员周某和被委托人刘灿平都已经不在人世。同时,买了自家房子的曾姓房主也一直没有出现。

  11 月4日,记者来到长沙县司法局,该局石姓负责人表示,廖治平的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已经有七年之久,“当初公证人员是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的,但现在当事人要推翻公证,需要理由。”石姓负责人说,办理委托公证业务需提供委托书、房产证原件、夫妻双方要到场,但由于当时办理业务时,没有监控录像,“公证员退休去世了,廖治平又否认曾来过现场。”

  “我们已经报警,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介入。”石姓负责人说,虽然廖治平说提供的公证资料是假的,但经工作人员比对,当初提供的房产证是真的,所以存在一系列的疑问,需要警方来调查,“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会积极应对。”(奖励线索提供人王先生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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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张树波实习生邢俏依沈梦艳)
(编辑: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