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16.02.2017  02:35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身份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年龄30岁以下(即1987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33岁。(即1984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4.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须在现职岗位上任满一年);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 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委办公大楼七楼732室。

  (3)报名要求。需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以及录用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④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不退还。

  2.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