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11.03.2017  00:26

长教通〔2017〕4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特点及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工作方案

 

根据《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长安发〔2017〕3号)要求,为深刻吸取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推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检查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倒逼学校(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二、治理重点

依据全市教育系统实际,2017年学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

1.校内施工场地无安全警示性标识的,未对学校屋面、墙壁进行安全检查的;

2.学校危化物品未按照“专门存放,铁门铁柜、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台账管理、智能监控”的要求进行管理的;

3.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检查无台账、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不足及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通、应急灯损坏未维护、消防疏散演练未开展的,电路线路有裸露的;

4.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

5.学校食堂及从业人员无相应证照的,食堂索票索证、留样、消毒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同一操作间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的,食堂周边25米范围内有旱厕、猪栏等污染源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以及泡沫灭火器、通风设施不到位的;学校商店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出售“三无食品”的;

6.学校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医生证的,学生用药未按要求登记的;

7.校车打非治违工作按照长沙市校车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车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文件落实;

8.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监管执法。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分工

(一)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对照上述治理重点,对校内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实施监管检查,对于安全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应移交有权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

(二)扎实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 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即4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9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12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每次开展的集中行动要进行总结,发现工作特色及亮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加大媒体曝光和问责力度。 要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支持媒体暗访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被通报2次以上的,或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按照“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年”活动等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二)强化督促检查。 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监督检查,对重点乱源紧盯不放,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 区、县(市)教育局每月23日前上报打非治违工作报表,每次集中行动后次月5日前上报上阶段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姜赐坤,电话:84899775,传真:84890295)

 

附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