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5.12.2015  17:58

  ---研究生考试12月26日至28日举行 长沙10205人参考 作弊将追刑责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共10205人参考,全部安排在7所标准化中学考点实施组考。

研考是为国选才的重要考试,考试安全是研考招生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各考点都统一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配备了无线通信屏蔽仪、安检仪、身份证识别仪等设施设备,并有无线信号侦测车全程监测。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打击违纪、作弊等行为,确保研招考试的顺利进行。

根据2012年最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硕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都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学生,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4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作弊=坐牢,这为打击涉考违规违法行为、保障考试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武器。相关条款如下: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长沙的广大考生:“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希望广大考生在考前最后阶段端正态度,树立信心,认真做好各项应考准备工作,考出风格,考出水平,实现理想!

 

  附:

                              长沙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情况表考点名称考点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