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

03.06.2016  14:42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溺水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近期,我市各地气温快速升高,个别地方和学校又可能出现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现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6年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从以往的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四个一”: 一是 要在6月15日前将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的《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一名老水警的忠告》挂图(2016年版)发放至每一个班级并张贴上墙; 二是 要在今年暑假前,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下载MTV 形式的“学生游泳安全歌”,并通过音乐课让每一名学生唱在嘴里、记在心里; 三是 扎实做好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的印制发放、回执回收的保管工作; 四是 要迅速组织所有在校中小学学生再次观看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短片《孩子,请不要私自下水》(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下载)。

    二、切实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防溺水工作。要主动提请乡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全面落实防溺水各项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对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突出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 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社会实践等集体校外活动要按要求、按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备案,明确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具体要求、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四、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每一位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做到人人管安全,严防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安全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涉校涉生伤亡事件,报送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复印件。

五、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通过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家访,切实密切跟家长的联系,并告知家长要在学生暑假期间参加各类非学校组织的活动时,落实好监护人职责。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怀,采取多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