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上访老案的完美结局

12.03.2015  20:52
 

  湘检网讯(通讯员 袁小安)涉嫌挪用公款,违反计划生育,不满免于起诉和开除公职的决定,李普华上访20年,这样一起经过省院、市院交办的案件,在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终于有了完美的结局。

  李普华,在1990年在担任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时,因涉嫌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被新化县院于1990年10月19日立案侦查,于1992年6月29日,新化县检察院决定对李普华免予起诉。1991年底,李普华因违反计划生育被新化县信用联社开除公职。此后,李普华因不服新化县院的免予起诉决定和新化县信用联社的开除公职决定而连续多年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信访,并于2010年4月向新化县院提请刑事申诉,新化县院依法受理后,调取了该案所有案卷案件,全案认真进行了复查,还作了必要的调查取证。2010年6月21日,新化县院以新检控复决字(2010)01号复查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免予起诉决定。当时,李普华对复查决定表示无异议,不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可后来,李普华因年近50岁,在外打工也不是长久之计,而想恢复工作并认为自己被开除公职是检察机关查案作出免予起诉决定造成的,而多次去省、市院信访。今年初,省院、市院将此案交办下来,新化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主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邓继禹为组长,控申科科长谭鹏、干警戴文辉、康镇泓为组员的信访工作小组,并确定邓继禹为包案领导,谭鹏、戴文辉为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受理该案后,通过多次向李普华释法说理,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让李普华认识到了其被开除公职确实与检察机关作出的免诉决定无关(李普华被开除公职在先,检察机关作出免诉决定在后),但其仍要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不然还要上访。后来该院多次出面找新化县信用联社相关领导做思想工作,并阐明该院的观点,提出从全县大局稳定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想办法多给李普华点生活救助金。最后信用联社党组会议决定,给予李普华生活救助金2万元。2014年12月26日,李普华来到该院,通过该院再一次当面做思想工作,自愿向新化县院承办人员写了一份息诉罢访承诺书,保证再不去任何部门信访,彻底息诉罢访,至此,持续20年的李普华上访老案完美办结。

  据悉,多措并举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力度,100%办结了省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的做法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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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孙意国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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