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特殊双向平等保护 检察助力少年健康成长

09.11.2016  16:34

  ——省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视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唐龙海 吴 敏)11月3日至4日,省检察院邀请20名教育界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赴株洲醴陵市院、天元区院实地考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陪同视察。

  卢乐云副检察长在致辞中指出,受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的委托,由衷欢迎各位代表就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世界性重大社会问题,有观点把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和毒品并列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为此,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如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等。我国有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文化传统,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指出,“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的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日益健全完善,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司法上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并把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转化为了制度性成果。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专门构建了有特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司法程序。如专门办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犯罪记录有条件封存制度。这充分表明中国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探索上有的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我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针、原则、程序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探索中前进。欢迎各位省人大代表对株洲市两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对醴陵市检察院和天元区检察院就该专题进行全面深入地视察。

  湖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维群作了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责,积极推动未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我省两名选手获得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5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5个单位被评选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30个单位被评选为“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9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警被授予湖南省“最美青年卫士”荣誉称号。一是坚持优先、特殊、双向和平等保护原则,既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利益。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260余次、法律援助5000余人。二是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全省11个市、县级院成立了独立未检机构,未设置独立机构的均指定专人负责未检工作。三是规范办案程序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5000余人,指派合适成年人到场900余人,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350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四是以多方协调联动为路径,努力搭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省检察院未检办多次与团省委相关部门、全省女检察官协会、青工委联合开展为未成年犯送书籍送温暖、法制进校园等活动。长沙县检察院创建了“涉案未成年人话疗项目”,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与岳阳市“繁一心理咨询中心”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湘潭市院联合团市委、综治委在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未成年人观护考察基地”。浏阳市院针对留守儿童缺乏管束、法治意识淡薄的情况,组织参观看守所、观摩庭审活动;宁乡县院针对辖区内工业园留守或外来子女集中的情况,通过驻企检察联络员为该群体提供法治宣传、心理辅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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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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