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为泄愤 私自撕毁单位记账凭证获刑

20.03.2015  18:17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干部为发泄私怨,擅自销毁单位会计凭证的案件。
      被告人万某某被抓获前系某村妇女主任兼会计。2014年5月15日,被告人万某某在担任会计期间与该村清账小组成员黄某某在清理账目时发生争执。为发泄私怨,被告人万某某私自打开装有该村原始会计凭证的铁箱,从中拿出一册原始记账凭证,浸泡、撕碎后,丢弃在自家厨房的下水沟内冲走。经查证,该原始票据涉及金额为1560 399.12元。案发后,被告人万某某向公安部门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万某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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