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3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6.01.2016  13:18

近日,经怀化市纪委立案审查并报请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对欧文、刘生贵、陈启生三名严重违纪的处级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工程咨询中心原主任欧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经查,欧文在担任市工程咨询中心主任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妨碍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市工程咨询中心违规发放评审费、未经审批违规购车,以及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并将其中大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等问题负主要责任。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问题涉嫌犯罪。

欧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欧文开除党籍处分;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欧文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溆浦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刘生贵: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经查,刘生贵在担任溆浦县委委员、卢峰镇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迎宾西路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并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刘生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生贵开除党籍处分;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刘生贵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沅陵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启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经查,陈启生在担任沅陵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张沅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县常吉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人事方面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已下拨的个案水毁资金长期账外保管。其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问题涉嫌犯罪。

陈启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启生开除党籍处分;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陈启生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怀化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