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常德鼎城 :首例当事人就据实陈述做出书面承诺

06.06.2016  20:09
        本报讯(通讯员 夏霜)5月18日,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首次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主要载明当事人应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此系新民诉法解释正式施行后,鼎城法院首例当事人就据实陈述案件事实所做的书面承诺。       承办法官透露,该案双方当事人系姻亲关系的连襟,有家庭矛盾穿插其中,证据本身亦比较薄弱,若要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公正合理地作出判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特别是被告一方对其支付承包款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场人等交易细节的详细陈述。       近年来,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为了各自利益作虚假陈述、提供伪证等现象时有发生,通过签订上述保证书,既可以明确非诚信诉讼的法律后果,又能在程序上对当事人虚假诉讼形成威慑。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541&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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