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落实整改措施 常德市规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28.03.2017  22:35
  

近年来,常德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创业扶持。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密切关注该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绩效,反映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确定重点、按需分配、提高绩效、加强监管的审计建议。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常德市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及标准,申报程序及资料,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对分类支持的常德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三园”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高新技术创业孵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建设、科技奖励及成果转化、科技重大项目、引导资金等进行了界定,对项目、成果按级别明确了支持方式与扶持标准。支持重点更多、方式更活、要求更高、审查更严。

办法》规定,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负责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单位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或终止资助,三年内不接受其申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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