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出台

16.03.2015  13:13

  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促进规范管理,日前,常德市政府出台《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将征地后人均低于1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16周岁以上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报批前,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必须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未落实社会保障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由被征地农民本人申请,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次公示。经公示确定的参保对象,按年龄段分类给予缴费补贴,其中7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给予15年补贴,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比照相关助保政策申请助保,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享受相应待遇。参加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其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予以继承。

  《办法》明确,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计入用地成本,本着“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足额安排社会保障费用,不得减免或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60元。同时,市政府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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