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出台审计整改实施办法

10.07.2023  18:42
  

  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切实将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常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常德市审计整改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后10日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报送整改结果。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继续整改,按要求报送后续整改情况,直至销号。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未整改到位、整改质量低、容易反弹等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承担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分类明确整改期限、整改类型和整改要求,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组织审计整改、纠正问题、落实审计建议、追责问责、完善制度、“回头看”等情况;检查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加强管理、开展治理等情况。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重大审计事项、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
    《办法》明确,对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等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的5种情形,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对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审计机关应当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交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办法》规定,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认定的重要指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纠偏的作用。
    《办法》要求,审计整改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处理意见,重要情况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等机制。深化人大监督,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跟踪监督清单、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等机制,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与人大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紧密结合。突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牵头沟通协作,协同督查督办等机制,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推动加强源头综合治理,防止屡审屡犯。(余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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